关于批准《洁净厂房建筑构造》等八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经审查,批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等八个单位编制的《洁净厂房建筑构造》等八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原《住宅用热水器选用及安装》(01SS126)、《小型潜水排污泵选用及安装》(01S305)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附件:《洁净厂房建筑构造》等八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附件:
《建筑防腐蚀构造》等十六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