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电子会议系统设计规范》召开(送审稿)审查会

  • 编辑:管理员
  • 发表时间:2010年8月4日
  • 浏览次数:8771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电子会议系统设计规范》(送审稿)审查会于2010年4月19日在北京市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以及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奥特维科技开发总公司的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参加审查会的还有智能建筑专业委员会专家工作组、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传播声学研究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钓鱼台国宾馆会展中心、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信息通信专业委员会等 17个单位的共20名专家、科技人员。
  审查会由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薛长立站长主持,编制组陈琪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代表《电子会议系统设计规范》编制组作标准编制工作汇报。
  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杜宝强工程师宣读审查组专家名单(名单见附件一),成立审查会评审专家组,审查会协商推选郭维钧教授为评审专家组组长。在专家组组长的主持下,与会专家和代表对规范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讨论,对规范的内容逐条地进行了审查。审查结论如下:
  一、对规范的评价
  1.该规范内容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的基本要求;
  2.该规范代表了当今先进的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水平,能够很好地满足用户的使用要求;
  3. 送审稿的内容、章节安排和条文规定科学合理,较好地体现了电子会议系统工程的特点和国内外电子会议系统技术发展状况,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和协调性。
  4.通过对本规范的实施贯彻,可促进电子会议系统工程的规范化,推动电子会议系统领域的技术进步,在规范市场方面也将起到重要作用,具有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 与会专家、代表对编制组在规范(送审稿)编制过程中所做大量、细致的工作,所采取的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法,给予高度评价。
  二、对规范文本主要修改意见和建议
  1、建议将《电子会议系统设计规范》更名为《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2、适当删减术语和缩略语。
  3、在基本规定一章中增加子系统选择的条文,并在条文说明中予以详细解释。
  4、对个别强制性条文进行调整。
  5、具体审查意见见附件二。
  审查会代表一致认为该规范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通过了对《电子会议系统设计规范》的审查。
  希望编制组根据审查会提出的主要修改意见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进行修改,尽快完成报批稿,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来源: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更多
关键词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