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装修材料要符合消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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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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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一些单位在建筑装修时为了降低成本或追求造型上的美观而采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的情况,日前,重庆市消防部门发布新的《重庆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列》)。新《条例》明确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装修材料应当报送法定的检验机构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据了解,易燃、可燃材料在火灾中会产生大量如一氧化碳、氯化氢、氰化物等有毒气体,其中一氧化碳浓度达到1.28%,人体会失去行动能力,人也会在1分钟~3分钟内死亡。究竟什么样的装修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呢?重庆市消防总队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装修材料的使用部位和功能,分为地面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顶棚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7类,并按其燃烧性能划分为4级:A级(不燃)、B1级(难燃)、B2级(可燃)、B3级(易燃)。新《条列》对不同建筑和场所中采用的7类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都做了具体规定。如要求设置在高层建筑内4层及4层以上的歌舞厅等娱乐场所,顶棚必须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汤丹)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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