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建安居房售价不超市价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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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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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公布,其中规定安居房定价上限为市场价的7成,而且新建安居型商品房户型主要按照两居室户型设计。《办法》6月1日起施行。

  安居型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转让年限,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单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办法》规定,安居型商品房总量上配建不低于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30%,其中面向人才供应的安居型商品房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60%。

  今年,深圳计划新增安排筹建保障性住房6.2万套,其中安居型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4.1万套。与之前经适房不同,安居房准入条件较低,核心条件为申请者为深圳户籍、医保累计缴费5年以上、无房等,且无财产数额方面的限制。

  同时,《办法》还规定,除“定地价、竞房价”方式外,安居房最高售价由深圳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市规划国土部门综合考虑开发成本、税金、合理利润和该宗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评估地价、基准地价等因素,按不超过其市场评估价70%的标准拟定,报深圳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单套住房具体售价可以在不超过最高售价的基础上,由安居房建设单位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参照经适房有关规定确定,报深圳市发展改革部门和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新建安居型商品房户型主要按照两居室户型设计,适度安排一定数量一居室、三居室户型,最大户型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摘自 《中国建设报》2011.05.13 记者 刘一心 李学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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