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部门表彰“十一五”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 同时授予长春等30个城市无障碍建设创建城市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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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2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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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汪 汀 通讯员余山川 李萍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对北京等60个“十一五”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予以表彰,同时授予长春等30个城市“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创建城市称号。
  通知指出,我国无障碍建设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国新出台和修订的政策法规都强化了无障碍建设的规定,为其蓬勃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有利条件,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地要将无障碍建设工作作为保障民生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无障碍建设相关政策、法规、规划。要从维护残疾人权益、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健全无障碍建设长效工作机制,继续推进无障碍建设法制化进程,加强无障碍宣传、培训、督导落实,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深入开展残疾人家庭、综合服务设施和公共场所无障碍改造,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无障碍建设的社会氛围,切实提高城市整体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据介绍,国务院十分重视无障碍建设,为了鼓励先进,促进无障碍建设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已将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列入国家评比表彰活动序列。各地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十一五”期间,制订出台了无障碍建设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建立了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同时,各地不断加大投入,在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积极进展,全面或超额完成了“十一五”无障碍建设工作任务。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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