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效与问题并存 六措施深入推动建筑节能——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2011年建筑节能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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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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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2011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检查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2011年12月10日~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对除西藏自治区外的30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全国性的建筑节能工作检查,检查范围涵盖5个计划单列市、26个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27个地级城市以及26个县(市),共抽查了917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现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共下发53份执法建议书。

工作有成效多省市受表扬

根据《通报》,2011年度,各地围绕国务院明确的工作任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筑节能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在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方面,全国城镇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节能50%强制性标准基本达到100%,施工阶段的执行比例为95.5%,新增节能建筑面积13.9亿平方米,可形成13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方面,截至2011年年底,北方15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1.32亿平方米,已开工未完成的改造面积0.24亿平方米。

在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方面,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共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34000栋,能源审计5300栋,能耗公示6700栋建筑,对2100余栋建筑进行了能耗动态监测。确定了5个省市作为第四批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试点,确定了3个城市为第一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确定了42所高等院校作为节约型校园建设试点,4所高校作为节能改造示范。

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城镇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21.5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2.4亿平方米,光电建筑已建成装机容量达535.6兆瓦。2009年批准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的项目平均开工率超过80%,示范县项目平均开工率超过90%;2010年批准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的项目平均开工率50%,示范县的项目平均开工率超过55%。

在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方面,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共有353个项目获得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3488万平方米,其中2011年当年有241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达到2500万平方米。天津市滨海新区、深圳市光明新区、唐山市曹妃甸新区、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无锡太湖新城等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实践已经取得初步成效。

《通报》在对北京、天津、河北等省(区、市),以及深圳、青岛、宁波等城市给予表扬的同时,指出部分地区还存在对建筑节能认识不够、能力建设不足,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不到位、监管缺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仍然艰巨、改造效果不能有效发挥,发展绿色建筑的制度措施不落实、进展相对缓慢等一系列问题。

六措施应对当前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通报》指出,下一步建筑节能工作要从六方面着手。

一是控制增量,严格新建建筑节能管理。加快省市县三位一体的建筑节能管理体制建设,将建筑节能监管重心下移,增强市县的监管能力和执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能力。继续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做好北方采暖地区以及夏热冬冷地区新颁布建筑节能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指导有条件的地区执行更高节能水平的强制性标准。贯彻《节能建筑评价标准》,启动节能建筑认定工作。全面推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等制度。

二是改善存量,提升既有建筑用能效率。继续加大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力度;要对节能改造工程设计、施工、选材、验收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切实加强建筑保温工程施工的防火安全管理;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启动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研究制订推进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及财政资金奖励办法,选择有工作基础、地方积极性较高的省市进行改造试点。进一步加大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力度,扩大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范围,启动和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继续推动“节约型高等学校”建设及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改造示范。

三是调整结构,实现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规模化高水平应用。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区域示范、城市及县级示范、太阳能屋顶计划等各类示范深入实施,加快单体建筑与太阳能一体设计施工或改造项目。鼓励和指导资源条件具备的省(区、市)对符合当地建筑利用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进行强制性推广。加快研究制订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在设计、施工等各环节的工程建设标准。

四是转变方式,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研究出台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经济激励政策。继续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制(修)订绿色建筑相关工程建设和产品标准,编制绿色建筑区域规划建设指标体系、技术导则和标准体系,鼓励地方制订更高水平的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推进力度,积极开展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启动和实施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示范。加快绿色建筑相关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及推广力度,加快国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五是完善机制,增强建筑节能综合能力。指导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建筑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加快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针对不同类型建筑制订修订相关工程建设节能标准。加快建筑节能技术创新,将共性关键技术作为重点,组织科技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启动国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建设工作。修订建筑节能推广技术产品目录。加强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能效交易等节能新机制。规范和引导科研院所、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建筑节能技术研发、前期咨询、后期检测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增强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能力。

六是加强考核,落实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促成省(区、市)人民政府将建筑节能纳入本地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的总体目标,明确任务,建立目标责任制,完善配套措施,落实经济激励政策,并进行考核评价。严格实行建筑节能目标考核问责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察,对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文月)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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