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标准化工作结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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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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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中心,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继续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突出标准引领,狠抓重点工作落实,标准化工作得到全面推进。

  1 适应改革发展形势,积极推进标准改革
  1.1统筹全局,做好标准改革顶层设计
  根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要求,印发了《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提出了坚持“放管结合、统筹协调、国际视野”三项标准化工作改革原则,明确了“改革强制性标准、构建强制性标准体系、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全面提升标准水平、强化标准质量管理和信息公开、推进标准国际化”七项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对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进行梳理,组织开展“全文强制标准体系、标准涉及专利管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规范标准编制管理”等课题研究。
  通过对美国、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团体标准的编制和管理研究,以及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试点经验总结,印发了《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提出了坚持“市场主导、诚信自律、创新驱动”三项重要原则;明确了“营造良好环境,增加团体标准有效供给;完善实施机制,促进团体标准推广应用;规范编制管理,提高团体标准质量和水平;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团体标准责任追究”等具体要求。
  1.2注重落实,扎实推动标准改革
  一是启动构建“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体系”。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为试点,已构建建筑和市政相关强制性标准体系框架,体系框架中的38项全文强制性标准已全部开展研编。在试点基础上,国务院21个有关部门和工业建设领域有关行业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总体要求,共同开展了强制性标准体系框架的研究构建工作。通过强制性标准体系构建,把强制性标准的范围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方面,把内容拓展到目标、功能、性能,以及关键技术节点,使其更有针对性。
  二是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组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司、各行业标准化主管机构,开展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工作。对现行1071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以及千余项行业标准的复审意见进行研究,对标准提出了“合并、转移、废止、修订、继续有效”等意见。
  三是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精简整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办发[2016]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工程建设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复审暨整合精简工作的函》(建办标函[2016]315号),明确了工程建设标准各管理机构的责任分工和任务要求。此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精简整合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是与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工作相结合同步开展,将现行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在编的标准全部纳入整合精简范围,在按照“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完成强制性标准精简整合的同时,按照“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中“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的要求,确定了现行标准要转移为社团标准的项目。经主编单位建议、专家初审,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等组织单位评审,并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精简整合共计2927项。其中继续有效1899项、修订588项、转化为团体标准187项、整合修订170项、废止83项。关于强制性地方标准精简整合工作,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函〔2016〕357号),组织各地开展了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的整合精简工作,清理了一批重复矛盾的强制性地方标准。

  2 做好重点标准编制,强化标准实施监督
  充分发挥标准的作用,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新时期,标准在保障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发挥投资效益、推动技术进步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
  2.1加快重要标准编制
  围绕海绵城市建设、城市综合管廊、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重点工作,共批准发布工程建设标准256项,备案水利、电力、煤炭等领域行业标准152项,完成地方标准备案479项。
  为促进老龄产业发展,发布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对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规划与环境设计、建筑设计、室内设计、设备安装、物理环境、日常居住安全、疾病救助和电梯的设置要求等提出要求。
  为解决女性如厕等候时间过长的问题,修订发布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修订工作。确定将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由原来的1:1~2:3调整为3:2,同时还规定在人流集中的场所(如商场、机场、车站等)女厕位与男厕位(含小便站位)的比例不应小于2:1,并新增了第三卫生间的设置要求及设施布置内容。
  为促进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发布了《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标准》,规范既有住宅建筑户内空间改造、适老化设施改造、设备改造、加装电梯等内容。
  为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修订《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规范装配式建筑评价具体技术要求,整体提升“设计标准化、建造体系化、部品工厂化、装修一体化、施工装配化、管理信息化”水平。
  为推行建筑能耗总量控制和强度限制,发布了《民用建筑能耗标准》,以实际的建筑能耗数据为基础,制定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建筑能耗指标,强化对建筑终端用能强度的控制与引导,以达到降低建筑物的实际运行能耗(即“结果节能”)的最终目的。
  为完善绿色节能建筑和建材评价体系,发布了《绿色博览建筑评价标准》、《绿色饭店评价标准》,结合博览建筑、饭店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规定了博览建筑、饭店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综合评价方法。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了《江南水乡(镇)建筑色谱》,为江南水乡城镇的色彩管理、规划提供技术支撑,避免“千城一面”。发布了《冰雪景观建筑技术规程》,为规范冰雪景观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推动我国寒地旅游城市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了《物流建筑设计规范》,对用于物品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物流加工、配送等物流活动的建筑设计做出规定。
  为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部署的任务,加快了标准的编制进度,进一步完善了工程建设标准体系,重点加强了海绵城市建设、城市综合管廊、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重要领域的标准编制,如《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等。
  2.2做好标准中译英工作
  以我国参与国际市场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为目标,按照成体系、成规模、系列配套的工作原则,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整体翻译,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供技术支撑。继续开展城建、建工、水利、通信、电子等行业的标准翻译工作。
  2.3落实重点任务,推动标准实施
  强制性标准对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具有引导和约束作用,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坚实基础,是规范建筑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依据。2016年,围绕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政策和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推动各项重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一是加强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实施监督。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的要求,继续开展联合检查工作,强化标准实施监督。与工信部联合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信函〔2016〕261号),在全国范围开展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大检查工作。
  二是继续推动高强钢筋应用。继续在4个试点省(市、区)及1个试点科研机构开展高强钢筋集中加工配送政策、推广应用机制及示范项目研究,深化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
  三是推动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与工信部联合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标〔2016〕15号),明确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办法。与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联合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关于开展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标实函〔2016〕25号),制定了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方案,并在辽宁、河南、江苏、广东、贵州、新疆等六个省区开展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为全国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工作积累经验。
  2.4加大服务力度,做好宣贯培训
  根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部署的任务,在2015年底相继印发的一套共3本《装配式建筑系列标准应用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基础上,2016年,狠抓贯彻落实,强调工作要做到最后一公里,委托相关单位组织了4次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建筑系列标准培训,以《指南》为教材,累计培训800余人,提高了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对相关标准的了解程度。
  2016年,组织开展了5项标准应用实施指南编制工作的研究,其中,已完成《<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实施指南》的编制,为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供了技术依据。同时,继续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技术导则研究,积极推动基于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应用的前期研究,为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奠定基础。

  3 落实国家重要任务,按时完成专项工作
  不断完善城市照明规划相关标准,强化城市照明规划编制、细化照明规划要求、加强城市设计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
  加快编制《地源热泵系统工程勘察规范》,对热泵周边地质环境调查、地下环境监测等进行规定。指导各地切实加强浅层地热设计、施工管理,严格设计、施工方案审查,确保合理利用;继续推动各地做好浅层地热资源条件勘查和建筑利用条件调查。
  紧急启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技术规范》《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范》《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规范》3项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并批准发布。

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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