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部署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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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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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部署从2010年4月30日至10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高层、地下公共建筑和其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专项治理的重点是: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以及维护管理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培训教育持证上岗及其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情况、在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检查以及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备和管理情况。
  通知要求,各地在专项治理期间要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并针对存在的有关问题及时制定、修订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长效机制。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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