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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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0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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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出台《进一步加快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12年,全省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燃气普及率达到95%以上,人均道路面积达12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分别达到11平方米、43%、39%以上。
  为切实抓好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上述目标实现,《意见》提出了4点要求。一是以加快城市道路建设为重点,全面拉开城市发展框架。积极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将水、气、电等城市地下管线集于其中,减少对城市道路的占用和挖掘,提高城市道路的利用效率。二是以完善基础性公用设施为重点,全面提高城市承载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各地要找准当前公用设施存在的薄弱环节,攻坚克难,推动城市公用设施进一步由满足量的需求向实现质的跨越进行转变。三是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为重点,全面提升城市质量和品位,大力建设宜居城市、生态城市。四是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监管为重点,提高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和水平。
  《意见》还对加快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步伐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拓展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渠道。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以公有民营、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境外资本投资建设和运作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二是充分发挥政府政策和投资的导向作用。创新运作模式,变“卖地筹资”为“收地融资”,变“先卖地后做环境”为“先做环境后卖地”,变“政府走在开发商后面”为“政府走在开发商前面”。三是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价格机制。要按照扣除财政拨款后保本或保本微利的原则,确保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价格,并适时进行调整。(王纪洪)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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