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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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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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7月,全国发生重特大事故53起,死亡904人,同比分别上升51.4%和 68.3%

  国家安监总局长骆琳在日前举行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透露,今年1月~7月,全国发生重特大事故53起,死亡904人,同比分别上升51.4%和 68.3%;进入8月份以来,全国重特大事故发生率升高。8月1日~24日,全国相继发生重特大事故13起,死亡、失踪210人,是去年同期的3倍。截至目前,2010年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已接近2009年全年的数量,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各方面须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高发态势。

  首先对此作出回应的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国务院安委会)。为加大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事故相关各方责任,9月9日,国务院安委会公布了《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将挂牌督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并在中央主流媒体上公布挂牌督办信息。

  《办法》明确,国务院安委会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挂牌督办,并负责挂牌督办的具体事项。各省级政府负责挂牌督办事项,省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故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工作。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名称,督办事项,办理期限,督办解除方式、程序。

  《办法》称,省级政府接到挂牌督办通知后,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督办通知要求办理下列事项:做好事故善后工作;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人,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形成事故调查报告;监督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省级政府应当从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督办任务。

  《办法》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对重大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督办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提出挂牌督办建议,经国务院安委会领导审定同意后,以国务院安委会的名义向省级政府下发挂牌督办通知书。其次,国务院安委会在中央主流媒体上公布挂牌督办信息。

  在重大事故查处督办期间,省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加强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沟通,及时汇报有关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督办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

   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初稿完成后,省级政府安委会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经审核同意后,由省级政府作出批复决定。

  重大事故查处结案后,省级政府安委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将重大事故挂牌督办情况和事故查处结案情况在中央主流媒体上公布,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办法》明确,负责挂牌督办事项的省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如对督办事项无故拖延、敷衍塞责,或者在解除挂牌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将被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链接

  国务院安委会公布47起挂牌督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名单

  9月6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通知称,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决定对自2010年1月以来发生的47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现予以公告,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47起挂牌督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有5起发生在建设领域,具体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满铁路新建线路段“8·13”工程车辆重大溜逸事故、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爱民医院在建住院部大楼工地“8·16”升降机重大坠落事故、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葛塘村“4·30”在建楼房重大坍塌事故、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南黎铁路“7·11”隧道重大坍塌事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7·19”民房重大火灾事故。

来源:中华建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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