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采暖规定卧室地面温度最高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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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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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日报讯(记者 王东亮)随着建筑设计理念的改进,越来越多的房子里不见了挂在墙上的暖气散热器,而将散热部件埋入了居室地下。为规范地面辐射采暖,市质监局昨天开始对《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规程》拟规定,采用地面辐射采暖的,卧室、起居室地面温度不得高于31℃。

  地面辐射采暖,即将原来暴露在房间中的散热器植入地下,通过在地面下安装散热设备达到为房间供暖的目的。据介绍,地面辐射采暖散热相对平均,居室保温性好,人体感觉舒适。但由于技术原因,多在新建居民楼中采用。

  《规程》要求,人员长期停留区域地面温度不得超过31℃,推荐控制在25至28℃之间。按照辐射换算,地面温度在28℃时,房间中央离地1.4米(人体感觉区域)温度应在18℃左右。地面温度超过31℃时,在屋里人会感觉燥热。

  地面辐射热源多为低温热水和发热电缆。采用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供水温度应在40℃至50℃间,供回水温差不大于10℃。地面上的固定设备和卫生器具下方,不应布置加热设备。

  技术人员表示,地面辐射供暖装饰面层可以采用水泥砂浆、混凝土地面;瓷砖、大理石、花岗岩等石材地面;符合国家标准的强化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耐热木地板。但采用地面辐射采暖的居室,不适宜铺设带龙骨的实木地板。这是由于加热设备上部空气层热阻大不利于散热,龙骨厚度较大占据空间。

  此外,采用加热电缆地面供暖时,地面不宜铺设地毯,否则会加大电缆工作功率,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加热电缆采暖区域只能选择有腿家具,减少局部热阻。如果家具覆盖供暖地面时,会减少加热设备散热量,还会造成局部过热。

  按照《规程》要求,加热电缆的接地线必须与配电系统的地线连接,加热电缆上必须有接地屏蔽层,防止人体触电或受到较强的电磁辐射。卫生间、洗衣间、浴室、游泳馆等潮湿房间必须在加热管或加热电缆上铺设隔离层。

  安装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居室,首次运行加温时,热水升温应平缓,供水温度须控制在比当时环境温度高10℃左右并连续运行48小时,以后每隔24小时水温升高3℃,直至达到设计供水温度。专家表示,如果首次加温过急,可能导致水管爆裂等严重后果。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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