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住有所居”的庄严承诺 我国着力构建住房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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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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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改善民生的制度建设中,住房保障无疑是热度极高的一个词。近年来,随着资金投入力度的持续加大,配套政策的不断完善,一个对低收入家庭住房实行保障,对中等偏下收入群众住房给予支持的住房保障体系正在形成,并惠及越来越多的住房困难群体。

  对低收入家庭住房实行保障

  江西九江市东部的螺狮山小区,属于九江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小区,这里三分之一的住户享受了廉租房政策。60多岁的陈三里就居住在这里,她告诉记者:“每月只用付27元租金,就住上这么好的房子啦。”

  陈三里一家居住条件的改善得益于我国近年来大力推进的廉租房建设。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手段,廉租房建设自2007年起经历了跨越式发展。

  2007年8月,国务院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做出了全面部署后,全国所有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地级以上城市对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低保家庭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

  原建设部等九部委发布了新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明确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体系;财政部公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也提出从八方面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住房难,靠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随后,《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出台,提出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747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住房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不仅体现在出台新的政策,而且还针对新问题及时出台新措施。

  随着廉租房的大规模建设,部分地方出现了房源闲置、出借,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资金不落实,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日常监管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2010年国家有关部委先后针对这些问题,出台新的措施,进一步完善廉租房制度,确保民生工程真正成为民心工程。

  与此同时,随着各地经济发展,廉租房的保障标准也在不断提高。据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副主任黄信敬介绍,从2010年4月28日起,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由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680元以下提高到9600元以下。

  如今廉租房制度不仅惠及城市低收入群体,还扩大到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越来越多的低收入群体住房得到保障。

   对中等偏下收入群众住房给予支持

  今年才大学毕业的刘传嘉,在苏州工业园区的一家韩资企业工作,与一起毕业的同学相比,她觉得自己很幸运,可以居住到园区提供的公共租赁房锦程之星小区里。她租的是两室一厅中的一间,房子是装修好的,每月租金600元。

  近年来,由于部分大中城市商品住房价格较高、上涨过快、可供出租的小户型住房供应不足等原因,一些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的问题比较突出。同时,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新职工的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矛盾日益显现,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也亟须改善。这部分住房困难群体通常被称作“夹心层”。

  解决“夹心层”的住房困难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当前,如果全部依靠扩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覆盖面来解决这一困难,一方面财政无力承受;另一方面,部分“夹心层”群体随着收入增长,几年后将具备通过市场解决住房的支付能力,对政府保障的需求是阶段性的。因此,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的有效途径。

  2010年6月,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出台了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拉开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大幕。

  如今,公共租赁住房在厦门、深圳、青岛、天津、福州、北京、杭州、常州等沿海城市和重庆、成都等少数内地大中城市发展迅速。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介绍,重庆市目前已建成农民工公寓130万平方米,规划2010-2020年将在主城区建设200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其中到2012年前将建设1000万平方米。厦门、深圳、天津、福州、常州等5城市2008-2012年规划筹集公共租赁住房20万套,其中2008年、2009年新建了9.4万套。

  有关专家表示,从各地实践看,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为“夹心层”提供稳定房源,满足其过渡性基本居住需求,提供了具体途径,对实现住有所居目标、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为住房保障体系可持续运转注入动力

  住房保障体系要想可持续发展,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是其重要动力。

  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安排廉租住房资金77亿元,超过历年累计安排资金的总和。截至2007年底,我国累计有95万户低收入家庭通过廉租住房制度改善了住房条件。

  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当年还提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央财政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81.9亿元,2009年保障性住房支出达到550.56亿元,2010年又安排住房保障支出992.58亿元。

  中央还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补助力度,2009年对西部地区每平方米补贴400元,中部地区每平方米补贴300元,辽宁、山东、福建省的财政困难地区每平方米补贴200元。

  与此同时,还在税收政策上给予支持。在公共租赁房方面,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等。

  在棚户区改造方面,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住房项目,免收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对于棚户区改造中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免收土地出让金等。

  在新一轮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中,要求各地“切实落实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供地计划”。要求商业银行“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贷款需求”。

  有关专家表示:“要想使住房保障体系建立起来并长期运转下去,就需要建立健全财税、投融资、土地供应和租金水平、户型面积、市政配套、准入退出等机制和标准,把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落到实处。”

 

摘自 新华网 2010.10.19 记者 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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