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允冲副部长在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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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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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允冲副部长在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11年6月8日)

同志们:

  这次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重要指示,针对当前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形势,部署安排下一阶段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刚才,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青岛市政府、包头市政府、浙江省诸暨市政府和重庆建工集团,从不同侧面介绍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也总结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吸取的教训,讲得都很好,希望各地认真借鉴。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大战略部署。“十二五”时期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3600万套,其中今年要建设1000万套。在短时间内集中建设如此量大面广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

  应该说,各地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都非常重视,采取了不少积极有效的措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总体上是有保证的。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近期曝光的一些工程质量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如内蒙古包头市石拐棚户区民馨家园小区的保障房局部出现墙体空鼓、瓷砖脱落、门窗开启不灵等质量缺陷,包头市有关部门已经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全面排查,限期维修,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北京市大兴旧宫三角地BC区保障性住房,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于去年6月份在监督中发现部分楼房出现大面积墙体和楼板混凝土不满足设计强度等级要求,及时进行了督促整改,责令拆除了其中6栋楼的地上结构。在近期各地开展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检查中,也发现一些工程存在进场建筑材料把关不严、质量通病较多甚至施工质量低劣等突出问题。如广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在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督查中,随机抽查了20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发现部分项目存在无施工许可证、监理不到位、验收走过场等现象,少数项目甚至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此进行了严厉查处,共对20余家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分别给予了全区通报批评、暂停招投标资格等处罚,这种敢于揭露问题、认真纠正问题的态度和做法,值得充分肯定。

  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出现这些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思想不重视。有的地方对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片面强调建设数量和速度,放松了质量管理的要求。个别企业错误地将保障房等同于低质房,认为其造价低、工期紧,质量标准要求不高,甚至存在偷工减料的现象,谋取非法利益。二是责任不落实。有的建设单位不按规定的建设程序办事,不履行项目质量管理的有关职责。有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质量管理不到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的监理单位形同虚设,监理工作流于形式。三是监管不到位。有的地方工程质量监管力量不足,监督经费不落实,监管力度薄弱,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不严、处罚不到位,起不到应有的警示和惩戒作用。

  各地一定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工程质量事故,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

  二、进一步提高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重要性的认识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当前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一项重点工程,也是最大的民生工程,全社会寄予了很高的期望,给予了极大的关注。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和生命线,只有切实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才能把这项民生工程真正建成得民心、顺民意、增民利的惠民工程。近来,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做出重要批示和指示,温家宝总理今年5月1日视察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地时强调指出:“所有建筑都要重视质量,保障性住房更要重视,要确保每根钢筋的使用、每块混凝土的浇注、每个门窗的安装都要达到安全要求,这是百年大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广大建筑企业一定要深刻学习领会总理的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确保工程质量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任务这一认识上来。

  首先,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求。安居工程质量关系到千家万户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大家最直接、最重大、最关切的利益。而且,越是涉及到低收入群体和生活困难群众,越要注意保障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就是置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于不顾、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不能坚持以人为本的表现。

  第二,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是维护政府形象、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一项牵涉利益广、社会影响大的工程,其工程质量的优劣,考验着各级政府的执政理念和执政能力。如果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第三,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是保证投资效益、促进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要求。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很大,在国家整个基本建设投资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如果工程质量把关不严,质量通病普遍,或者造成质量事故,将浪费社会资源,降低投资效益。

  因此,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参建单位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集中一切力量,采取一切措施,克服一切困难,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

  三、扎扎实实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具有规模大、分布广、项目多、工期紧、质量要求高等特点,质量管理难度大。为指导各地工作,我部日前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落实通知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各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主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研究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履其职、各负其责。同时抓紧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坚持因地制宜,增强政策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做任何工作,人都是第一位的因素,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队伍选择上,要选择那些市场信誉好、管理水平高、质量保证能力强的企业,以优秀队伍打造优质工程。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管队伍建设,抽调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人员充实监管队伍,切实保证监督检查、抽测等专项工作经费,为确保工程质量监管提供有力支撑。要完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畅通社会各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渠道,集中各方智慧,发挥各方优势,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我们的工作成效。

  (二)建立健全层层负责的工程质量责任制

  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必须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政府有关部门、项目各参建单位,都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各级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制定工程建设进度计划,保障工程建设资金,依法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对工程质量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建设单位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具体组织者,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择优选择各方承建单位,加强合同管理,要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具体实施者,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负责。监理、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单位也对工程质量发挥着重要作用,必须依法依规开展监理、审查、检测等工作,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如果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不管过了多长时间,不管调到什么岗位工作,都要依法严格追究责任,绝不放过。

  (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质量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质量管理制度,是搞好工程质量的重要基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特别注意把好程序关,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要确保每项工程都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及备案等法定程序,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规划等许可,坚决杜绝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要全面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都要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交给老百姓的每一间房屋都满足质量标准要求。要严格执行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制度,让群众直接进行监督和评价,是督促大家做好工程质量的有效举措,对没有设置标牌的工程,必须限期改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对于群众反映和媒体曝光的质量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解决,绝不能拖延、推诿,损害群众利益。

  (四)大力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强化政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是搞好工程质量的有效保证。要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容易出问题的薄弱环节,加大日常监督巡查、抽查的力度,强化对工程重要节点及竣工验收的监督,定期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在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最严格的监督管理,不给违法违规行为以可乘之机。同时积极创新、不断丰富工程质量监管手段,如强化市场现场监管联动,加强不良信用记录管理,推动监管信息化建设等等。要把工程质量管理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约谈和问责范围,凡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市县主管部门要及时查处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的问题查处情况进行挂牌督办,对市县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凡是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我部将实施重点督办,并进行通报,必要时我部将直接查处。

  (五)认真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执法检查

  为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今年我部将组织开展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主的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4月份已经发文对各地自查工作进行了部署,目前各地正在组织检查中。这是一次很好的提高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消除质量问题的机会,将对我们的工作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在这里对检查工作提几点要求:一是检查范围要做到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全覆盖,不留死角,全面检查;二是检查方式要做到认真细致,绝不能搞形式主义,绝不能走过场,真正做到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三是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坚决整改,严肃处罚,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绝不能心慈手软,特别要强化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和招投标等方面的处罚,强化对不良行为的曝光,让违法违规者受到应有的处罚,并且让他们名誉扫地,寸步难行。

  最后,我再强调一下安全生产工作。今年以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截至5月底,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14.08%和16.30%。但是,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特别是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工期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更要注重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目前已经进入建筑工程施工高峰期,这也是生产安全事故高发时段。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督促指导工程项目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同志们,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是当前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中一项关系全局的重大任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责任,严格制度,严格管理,努力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质量过硬、人民群众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安全工程。

  谢谢大家。

来源:住建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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