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回迁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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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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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空间规划编制和建筑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居住小区的规划、设计费用均在专项资金中支付;回迁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
  《意见》规定,凡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必须符合所在地城乡空间规划,要做好历史文化街区、重点文物、传统民居、公共绿地及各类水体等保护工作,全面推广使用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材料。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要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要充分考虑保障性住房和回迁安置住房的客观需求,合理确定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租赁周转房、限价商品房、普通商品房比例,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建立科学有效的住房供应体系,逐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意见》同时提出,回迁居住小区的规划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就业和物业服务管理的需要,合理规划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用房,绿地率不得低于30%;回迁安置房屋建筑设计以中小户型为主,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达到可直接入住基本条件。(郭元乐)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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