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标准编制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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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1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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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编制工作会议日前在京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陈大卫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总结了“十一五”时期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分析了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作为经济建设和项目投资的重要制度和依据,建设标准是维护工程建设活动秩序的重要基础。加强建设标准编制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原则,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增强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

  会议提出,5年来,建设标准编制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共批准发布建设标准48项,约占现行建设标准总数的1/3,基本满足了当前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需要,促进了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会议强调,按照国务院的相关部署,“十二五”时期要按照大力优化投资结构,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用地、节能、环保、安全等准入标准的原则开展建设标准编制工作,以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一是要突出改善民生、公共服务设施等重点领域的建设标准编制工作。二是要继续完善建设标准管理制度,强化建设标准的制定程序。三是统筹兼顾城乡等各方面需求,注重提高建设标准编制质量。四是建立标准实施动力机制,加大建设标准实施力度。五是完善标准化体系,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发展战略。

摘自《中国建设报》2011.03.28 记者 汪汀 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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