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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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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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全国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会议,旨在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总结交流全国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的成效、做法、经验及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城市节水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会上讲话,并为获得第五批“全国节水型城市”称号的17个城市颁奖。山东省、江苏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深圳市、昆明市领导在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57个节水型城市市长还向全国所有城市发出“建设节水城市、倡导人水和谐”的倡议。

  解振华在讲话中指出,水资源短缺已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城市节水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对于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意义重大而深远。“十二五”时期,国家发展改革委要采取六项措施,大力推动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一是优化产业结构。要根据水资源条件,确定城市发展规模,合理安排工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二是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实现从源头和生产过程减少水资源消耗;鼓励废水循环利用,提高用水效率,实现“零”排放;大力发展城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及矿井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利用;加快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三是抓好示范工程。组织实施节水重点示范工程、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海水淡化示范工程以及海水淡化示范城市、示范海岛和示范园区等。四是完善水价政策。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水价体系。以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为目标,深化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完善水价计价方式,理顺水价结构,大力推进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生活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妥善处理水价调整与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的关系。五是推动公共机构节水。支持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水改造,加强用水节水管理,强化宣传教育,推进创建节水型单位,实现三年内所有国家机关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的目标,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六是研究重大问题。研究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的水资源浪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如洗浴、洗车、滑雪、高尔夫球场等大量浪费水资源的问题;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管网损失浪费问题;采取哪些政策措施鼓励沿海缺水城市开发利用海水淡化等。

  仇保兴在讲话中指出,加快推进城市节水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和中央一号文件的重要举措,是适应我国城镇化发展要求、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部门密切配合,在城市节水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推进城市节水观念的转变。由向大自然无节制地索取,转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形成“节水减排、科学发展”的城市节水理念。二是完善城市节水的法规标准。1988年,原建设部以1号部令颁发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还陆续发布了《城市居民用水量标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和评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三是建立健全城市节水专门工作机构。全国657个城市绝大多数设立了城市节水的专门工作机构,50%县城设有相应的职能机构,建立了一支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城市节水专业管理队伍。四是建立了一套有效的管理制度。以市政公用事业为平台,建立了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制度、节水设施的“三同时”制度、节水器具认证制度、用水计量制度、阶梯式水价和超计划加价等制度。五是通过节水型城市创建推动了城市节水工作。自2001年原建设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以来,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市区的57个城市先后获得“全国节水型城市”的称号,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六是利用城市节水宣传周营造全民节水的社会氛围。1992年起,原建设部将每年5月15日所在的一周定为“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宣传节水先进典型,曝光用水浪费行为,倡导科学合理用水方式,提高了全社会的节水意识。

  仇保兴指出,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城市节水效果显著、成绩突出。一是从城市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来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住房条件的改善,便器水箱、热水器、洗衣机、洗碗机等家庭用水器具的普及,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用水需求也不断扩大,城市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曾一度持续增长,2000年达到峰值220.2升。近10年来,随着城市节水工作的深入,节水型用水器具的普及和广大市民节水意识的提升,人均日生活用水量开始出现回落,2010年下降到171.4升,降低了22%。二是从城市用水总量来看。通过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普及推广节水工艺和器具等提高用水效率的措施,每年城市节水量约占当年城市年供水总量的10%,全国城市人均综合用水量由2000年的517.9升/(人·天)下降至2010年的364.7升/(人·天),10年间下降了30%。与2000年相比,2010年全国城市用水人口增长了53.8%,城市用水普及率由63.9%提高到96.7%,但城市年用水总量的增长仅为6.6%,基本稳定在年用水量500亿立方米左右。

  仇保兴强调,尽管我国城市节水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仍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方面,我国水资源和水环境形势严峻,全球性气候变化加剧了地区间水资源分布不均的矛盾,城市水资源短缺是我国的基本水情,资源型缺水和水质型缺水问题尤为突出,快速城镇化发展对城市的水资源和水环境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一些地区对城市节水的认识还不到位,城市建设的理念滞后,重发展经济、轻环境生态,重资本、轻民生,没有将节水减排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紧密相联,很多城市尚未出台城市节水方面的规定,也未编制城市节水专项规划。

  仇保兴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城市节水工作,以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公用行业为平台,落实责任,增加投入,加强监管,完善政策,将城市节水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一要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引导和控制作用,合理确定城市经济发展模式和产业结构布局,综合考虑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布局市政公用设施,加快编制城市节水专项规划,落实城市节水目标、任务、措施和保障机制。二要将节水措施落实到城市建设各个环节,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在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初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严格审查节水措施;按照“优水优用,分质供水,就近利用”的原则,大力推进污水再生利用;按照低影响开发(LID)的理念,强化雨水的源头削减、滞蓄、下渗和利用,加强雨水收集利用。三要充分发挥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和服务的调节作用,严格控制城市供水漏损,加强用水计量管理,积极探索和推行用水诊断服务。四要落实城市节水工作的保障措施。地方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加大科技创新,加强节水宣传。国家将研究建立城市节水激励机制,加大对污水再生利用、雨水收集利用、节水技术改造等项目的支持力度。

  会上,来自科技部、工信部、环保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发展改革部门,57个全国节水型城市和29个其他参会城市,相关行业学会协会、科研院所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摘自《中国建设报》2011.09.03 记者 张际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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