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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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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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及近日召开的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及建筑节能工作, 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山东省日照市召开了2011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总结了“十一五”期间供热计量改革取得的成效、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并部署下一阶段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出席会议并作了题为《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供热计量收费》的工作报告。

  仇保兴指出,“十一五”期间,供热计量改革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建立,供热计量收费工作全面推开。截至2010年年底,北方采暖地区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的地级以上城市达到80个,累计实现供热计量收费达到3.17亿平方米,供热计量收费的节能节费效果已经初现。“十一五”期间,北方采暖地区共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82亿平方米,超过国务院下达的1.5亿平方米任务。各地在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取得了许多很好的经验,但部分地区还存在着不装表、装“假”表、不收费、“假”收费等突出问题。

  仇保兴强调,今后供热计量改革工作重心是全面实行供热计量收费,要求下一步重点开展5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供热计量收费机制。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必须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装表与收费的衔接机制、价格激励机制、法规保障机制。二是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北方采暖地区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三是开展能耗统计,逐步实现定额管理。今年将在部分省市开展供热能耗管理和数据传输试点工作,为供热定额管理决策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和依据。四是实施老旧供热系统节能和计量改造。各地要结合供热计量收费,对供热系统进行调控和计量改造,有步骤地对老旧管网进行节能改造,以热力站为单位进行供热计量收费。五是扎实做好“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各地要将改造目标进一步分解到项目上,确保将改造任务落到实处。未开展供热计量改革的市、县,下一年度不得被列入“节能暖房”工程重点市、县。

  仇保兴要求,各地要把开展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明确目标,狠抓落实;要继续严格执行城市工作检查评比供热计量收费一票否决制度;没有完成采暖费“暗补”变“明补”改革的城市要尽快完成;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冬季安全稳定供热。

  会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分别作了供热计量改革及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经验交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以及山东省的相关领导参加了会议。

 

摘自《中国建设报》2011.09.30 记者 汪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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