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城市不同于“绿色城市”

  • 编辑:管理员
  • 发表时间:2011年12月30日
  • 浏览次数:6296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   杨保军

    “建设生态文明”是国家必须选择的新型发展方式,而“生态城市”的规划理念与方法也将成为城市规划的主流思想。

    生态文明的崛起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世界性革命,中央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目标,更标志着生态哲学思想已经从一种学术流派上升为一项基本国策。

    百余年前,在“田园城市”理论、芝加哥古典生态学理论中都蕴涵着一定的生态理念。而作为一个正式的概念,“生态城市”是在197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人与生物圈计划》中提出的。

    生态系统本身就是一个开放、复杂的巨系统,单纯研究自然生态是无法得到完满结论的。因此,与之相对应,“生态城市”的基本理念是“复合生态”理念,即“生态”是包含了自然生态、社会生态、经济生态等多个方面的整体生态,是阐述本体与其周边整体环境的共生关系,它的核心内涵是“关系的和谐”。生态城市不同于自然保护主义的“绿色城市”,不是简单增加绿色空间,单纯追求优美的自然环境,而是以“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价值取向,实现既能满足今世后代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又能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复合生态系统。

    “生态城市”的最基本特性是它的整体性和特色性。整体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整体性。即“生态”追求的是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整体的最优化,而各个因子之间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比如:花费高额费用建设一座节能型建筑,它就不一定是生态的,因为付出的高额费用也可以支付更有效益的生态建设,换句话说,就是可以有整体效益更优的选择。二是空间上的整体性。即“生态”应当是基于宏观地域环境背景下的整体效益评价,而不是这个地区的微观效益评价。三是时间上的整体性。即“生态”不仅要看目前情况下是否能产生正面效益,同时更要看在未来能否继续产生正面效益。比如:引进一个有污染但是经济效益很好的企业,虽然短期内的整体效益可能是正面的,但是未来对污染的治理费用将超过之前获得的经济效益,因此从时间整体性上看就是很不生态的。

    所谓特色性,就是对于一个选择是否“生态”的评价,应基于特定地域、特定时期,以及特定的社会、经济、政治背景,换句话说,一个选择如果脱离一定的背景就无法评判其是否“生态”。比如:在江南地区建设水网密集的“水城”是“生态”的,而在干旱地区如果照搬“水城”,就是不生态的。

    中新天津生态城是在中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宏观背景下、由中新两国政府共同规划建设的生态城。按照新方的设想,生态城应体现“三和”、“三能”。即:人与人和谐共存、人与经济活动和谐共存、人与环境和谐共存;能复制、能实行、能推广。这些想法是与“复合生态”的理念相吻合的。为突出中新天津生态城规划的示范意义,规划将“生态”作为指导思想和基本理念贯彻在规划编制的每一个环节之中,分别体现了以“保护”为核心的自然生态原则、以“宜人”为核心的社会生态原则、以“高效”为核心的经济生态原则和以“和谐”为核心的复合生态原则。

    在“生态适宜性评价”方面,规划采用了层次分析法与地理信息系统叠加结合的方法对规划范围用地进行基于生态因子的适宜性评价,在此基础上划定禁建区、限建区、可建区和已建区,并以环境和土地承载力为基础确定了生态城的合理人口规模。在“生态格局优化”方面,规划保留了重要的区域生态廊道,同时强调了内部生态结构与区域生态格局网络的衔接,形成了以中心水域为核心的放射型、网络式生态格局。在“绿色交通”方面,规划首先确定了交通方式的绿色级别,将非机动车出行作为最绿色的出行方式,减少对小汽车的依赖。在“生态社区”方面,规划借鉴了新加坡新城建设中的社区规划理念,建立了基层社区-居住社区-综合片区3级居住社区体系。在资源紧缩和社会问题日益凸显的宏观背景下,“建设生态文明”理念已不仅是理论学界的一个流派,而是国家必须选择的新型发展方式,而“生态城市”的规划理念与方法也将成为城市规划的主流思想。

    从中国传统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到现在的“建设生态文明”目标,贯穿其中的核心内容不是狭义的自然环境保护,而是强调“本体”与“环境”的和谐共生关系,它反对的是违背客观规律、将“本体”与“环境”对立起来的竞争与对抗。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更多
关键词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