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指导意见 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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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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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城市轨道交通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建设工作提出了要求。

  《意见》要求,各地一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建设工作的重要性;二要注重规划,提升城市轨道交通网络整体安防水平;三要优化设计,全面提升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防水平;四要落实资金,确保安防设施与轨道交通设施同步建设、同步使用;五要建立和完善安防标准体系,加大科技投入,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规划建设水平;六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意见》指出,拟建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必须在规划方面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有安全便捷的换乘条件和足够的疏散能力,并将城市轨道交通安防体系纳入城市整体安防体系,统筹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关系,增强其他交通方式对轨道交通的应急救援能力。《意见》明确,安防设施未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不予验收。

  《意见》还提出,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相关安防设施规划建设标准体系,使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规划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各级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恪尽职守,健全制度,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规划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规划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摘自《中国建设报》2010.07.06 记者 张际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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